离婚后,男方以夫妻名义借钱还女方债务,法院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5-12-14 10:29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淑 信朱珠 杨晨辉)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两被告分居后,该男子借了钱。借钱的时候,他们还是像夫妻一样说话。这笔钱也被用来偿还该女子的债务。当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女子明确表示要“还债”,法院最终认定为两人共同债务。东城法院称,田某与牛某是朋友。 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牛某多次向田某夫妇借钱,并告诉其是为妻子冯某还债。田某夫妇先后向牛某、冯某账户转账22万元。2024年6月,牛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此后,田某夫妇向冯某要求付款,但冯某始终未付款,遂将牛某告上法庭。遂将冯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清偿债务22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牛某、冯某虽然均承认借款事实,但辩称两人已于2015年分居,冯某并非共同借款人,且牛某的贷款在冯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个人控制。这不是共同债务,冯不应负责付款。田某夫妇认为,他们并不知道两被告早已离婚。牛某与冯某离婚后仍住在一起,是事实婚姻关系。而且,倪某借钱时仍以夫妻俩的名义行事。因此,小牛和冯应共同承担付款责任。东城法院查明,牛某与冯某离婚四年后生下了第二个孩子。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牛某、冯某虽已离婚,但经济往来密切。离婚后;两名被告仍称对方为丈夫和妻子。牛某向原告借钱时,多次表示借款的目的是为了还冯某的债务。冯先生事先知情并同意这笔贷款,并明确表示“我们一定会付”“如果不付,我就把房子卖掉”。这是对涉案债务的后续追认。最终,法院判决牛某、冯某共同承担债务,且债务仅对田某、王某有利害关系。法官提醒,即使办理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借款时仍以夫妻名义有密切往来、生活、经济往来,离婚后一方借入的债务也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甘浩主编,李立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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