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违反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5-12-28 10:32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1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浙江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人才”)和浙江公共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共”)违法实施设立合资经营者集中活动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统计,这是今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公开查处的第四起违法经营集中案件。调查显示,浙江人才与浙江大众设立合资企业的交易,未依法申报,构成经营者非法集中。经审查,本次交易不具有消除或取消竞争的效果离子。两家公司发现违法事实后,主动举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并积极纠正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从轻处罚,并对浙江人才、浙江公众分别根据不同情节减轻了罚款金额0、行政00、9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度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报告标准的,经营者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集中度的,应不被强制执行。编辑 范怡静 校对 陈迪彦
服务热线
400-123-4567